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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商标注册有哪些手续要办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6 08:33:03

商标也就是一个产品的品牌,它主要包括了设计图案和文字等主要组成部分,商标对于商品来说是独一无二的,注册商标具有很多方面的优势,不仅能够对产品的商业版权起到保护作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一些著名品牌的商标就是如此。对于企业来说,抓紧进行产品的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在申请太原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呢?今天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大致的流程。  

首先,商标注册包括了许多项步骤,第一步就是对商标进行查询,就是指申请人在正式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之前,事先检查比对自己所需申报的商标与原先其他企业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地方,并且检查商标本身是否有法律禁用的一些图案或者词语,如果有商标近似或者出现禁用图案的既然不能够被审查通过,您需要对商标进行修改之后再正式提出申请和办理。  

其次,商标的实际审查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个具体的申请日期以商标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所提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并且会按照相应格式要求发放受理通知书,这都是核定商标申请先后顺序的有效依据,商标注册非常强调时间性问题。  

最后,经过有关部门预审,并且正式审查之后,会出具审核公告,并且予以公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阶段内没有其他公司或者社会组织团体提出质疑,那么商标就可以正式经审查通过,并且发放注册证书,这样就完成了商标注册全部的过程。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商标注册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整体的流程,如果您在这方面还不够清楚和了解,可以通过网上更多的信息去获取相应的流程图解,整个注册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您有需要注册代办方面的服务,欢迎与我们联系。

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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