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商标注册比起商标转让有哪些劣势?
大家都知道,想要获得商标一般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商标注册另一种是直接购买一个商标。很多人觉得注册商标的价格比较低,纷纷选择自己注册商标,但是太原商标注册比起商标转让有哪些劣势呢?
商标注册劣势:
1、注册商标是有一定的失败的风险的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根本无法回避,对外则一般在3~6个月,这还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
2、审查员主观判断的风险这种风险看似主观因素很强,不能避免。商标局的评审员也有更换的时候,新一批的评审员自然经验和知识都不足。这类的风险不是简单的可以用个什么报告就可以规避的,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的现状,
3、可能存在异议风险商标异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已经商标局主动审查并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以《商标公告》方式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监督的被动审查的法定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持有不同意见并有明确理由的,都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初步审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变更不及时会有什么风险?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那么商标变更不及时会有什么风险呢?商标变更不及时会有什么风险:
1、影响商标权的授权与转让企业、个人对商标进行转让、授权时,商标局会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做变更申请,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2、丧失驳回或答辩机会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遭遇驳回而要求答辩,若地址变更了,注册人将无法收到商评委的通知,从而失去复审或答辩的机会,最终商标注册失败。
3、商标有撤销的风险《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商标局有关于商标撤三的规定,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将发文撤销该商标。
4、影响商标质押审批企业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需要对商标注册信息进行审批,如名称、地址信息等未及时更改,会造成资料信息不一致,影响后续审批流程。
5、影响平台或商城的入驻入驻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都需要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平台会将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如果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网络平台的,影响后续推广。
6、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期满需要及时办理续展,续展时会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一致可能会导致商标续展失败,企业将不再拥有商标权,不利于长久积累的品牌效应。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我们自己申请商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处理,而且相关材料很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转让他人的商标。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设定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注册人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标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将注册商标作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幌子。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地内,不得将其转让的商标用于与受让人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但与受让人订立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除外。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对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商标转让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专用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不仅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相同的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除商标权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外,不得允许其他第三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则应通过诉讼最终解决争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际商标需要注册吗?现今,很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老字号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很差,相反,中国的众多民营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却很强。尤其是大品牌不仅对于国内的商标要重视,对于国际商标也要关注,以免后期想拓展国外项目发现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注。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给大家介绍国际商标需要注册吗?
成都杜瓜子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地注册了48个商标,其中大都与“杜”字相关,包括老杜、小杜、杜大、杜二、杜三等,甚至连大名鼎鼎的歌手“阿杜”也没放过。一种小食品一次保护性注册这么多商标名称,在成都还是第一次。但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董事长杜召明还花费20万元人民币在美国、中国香港、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这种商标全面防御性保护意识值得中国企业学习。中国企业除应具有区域品牌保护意识外,更应该有国际品牌概念。杜绝以上案件发生的最有效途径,就是企业应该变被动为主动,不应该等到别人抢注自己的商标缴完学费后才醒悟,应防患于未然。企业要出口产品,扩大市场范围,提升品牌影响力,就需要“商标”先行。如何做好国际商标保护,提供以下三点建议:
1、企业在出口产品之前半年左右,就需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申请自己的商标,以确保自己在当地国的商标申请优先权。
2、企业在已出口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提出商标申请,以保护自有品牌不受他国企业侵扰。
3、在企业长远规划中涉及到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申请保护工作,尽量做到未雨绸缪。另外,由于商品的分类不同,因此商标注册只能在相应类别中具有保护权。
因此,小编建议企业,如果有计划将产品种类扩展延伸,可先申请将要生产的产品所属类别的商标,作为全面防御保护。国际商标需要注册吗?以上就是对此的相关介绍,商标注册不建议小型企业或可能走出去的企业,在未走出去之前就去国外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注册后长期不使用也是会被注销的。这些企业不妨先在港、澳、台等与大陆不属于相同商标法的中国地区进行注册,或可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汉语比较普及的地区进行注册,至于英语区、西班牙语区等可以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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