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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呢?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4 08:22:37

这个问题是很多专利申请者想问的问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受理决定。今天小编带您具体了解一下专利申请不受理情形。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下面跟随太原商标注册来了解下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呢?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

2、不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3、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4、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5、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已上是关于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分析,虽然说专利受理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最容易的犯错,这样的话会不断的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

以前,要说起专利,大家可能都会觉得很稀奇。而今,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进步,对于专利申请也是屡见不鲜了。但是,如果要获得专利权,还是必须要通过专利申请这个过程,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后,才能颁发证书。那么,在专利申请流程有哪几点要注意呢?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部分。申请人可以自行进行填写和撰写,当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虽然,自己来完成比较省钱,但是要知道专利申请文件要求是很好高的,审批也很严格。因此,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请专利代办机构完成是非常保险的。    

其次,要了解申请费的缴纳方式,这是专利申请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如果没有及时的缴费则要重新提交申请了。一般申请费的缴纳方式分为分为三种:一种是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第二种是通过银行,第三种是通过邮局汇付。如果通过邮局或银行来进行缴付,则要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缴费时间要在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尽快进行缴费。    

最后,还要简单的了解一下专利审批程序。依据我国的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五个阶段。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是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进过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当然,除了上述几点外,专利申请流程要知道的内容还有很多。如: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的次数有几次?答复专利局的通知书都有哪些?等等。所以,如果想进行专利申请,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多去了解专利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有条件的话还是交给代办公司完成比较好!

2016年2月11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听到了”引力波,这是在爱因斯坦提出引力波的预言百年之后,人类首次直接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引力波的发现,使人们多了一个除了观测光之外,能更好地探究宇宙本源的角度。那么以此类比,除了人眼可见的技术方案外,能不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通过“喜闻乐见”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角度呢?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中,著作权和商标权已经对声音进行了保护,对声音实施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例如,在著作权方面,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五条对声音商标保护作了“破冰”性的解释,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2016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有关声音的专利申请方面自然也不甘落伍。1857年,法国人马丁维利申请了声波记振仪专利;1878年,爱迪生针对自己发明的留声机获得了专利权;1928年,德国人弗勒姆申请了磁带的专利。

尽管现代专利制度仍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主要集中在实体产品之上,但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有新生事物出现,可专利性的主体一再被补充。例如,软件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软件,而是保护以软件作为媒介的装置,并对软件进行延伸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商业方法,而是保护以商业的方式为媒介的可“实体化”的客体,并对商业方法进行延伸保护。

同样,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并不是用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纯粹的声音,而是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以声音的形式体现的“实体化”的客体技术方案本身,即以一种“可闻”的技术现象来达到“可见”的技术效果,进而能发挥突出的实质性作用和实现显著的进步。

笔者认为,实施声音专利保护,是对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很好补充。由于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侵权举证一直是诉讼中的难题,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如果能把“声音专利”作为侵权举证的一个有效证据,将会大大降低举证的难度。例如,冶炼钢铁专利工艺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会有不同的声音(波长),这也是一些传统工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关键点;在养殖类的专利中,声音驯兽一直是一种很重要的技术方案;菌群的培育和抑制方法中,各种细菌也都用特定的“声音”进行交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若能配合“声音专利”备案,在遇到纠纷时,从保藏的声音库中提取出原被告双方相关的工艺波长进行对比,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而言之,引力波的发现不仅全面验证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给了我们探究宇宙之源的新契机;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也给了我们以全新的启示:除了人肉眼可见的专利技术方案外,是否也有可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技术方案的实施。在笔者看来,若能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将会是专利制度不断完善的有益尝试,这也许是专利制度不断进步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必然趋势。

“我从事知识产权行业多年,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每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在加深,客户对商标注册的需求也在增长,但客户的问题越来越棘手,有些问题超出了我的“认知”范围。在与这些客户沟通之后,我意识到,这不是他们的问题,而是他们陷入了“商标注册”的深渊。当他们发现他们没有“求助”并告诉我“坑”里的问题时,我意识到不是我缺乏专业知识,而是一些不可靠机构挖的“坑”太深了。今天我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中可能遇到的“三大漏洞”!

相信了解商标注册的人对“紧急注册”一词不会陌生。一般来说,选择“紧急注册”的人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当他们急需证书时,他们会上网寻找各种方式,紧急注册商标。但商标注册真的能“急”吗?其实,商标注册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漏洞!根据《商标法》,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初审需要6-8个月,初审后有3个月的公示期。初审加公示需要10-12个月,最终的商标认证需要1个月左右,也就是说,整个过程至少需要12个月才能拿到商标证书。所以商标注册不存在“急”字。

许多小型代理公司称紧急注册只是例行公事。大多数“急”是指以“急报文件”为封面,这完全取决于代理公司的效率。因此,我想提醒大家,企业及时注册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与日后试图“紧急注册”相比,及时注册商标不仅是企业的一种自我保护,更是避免了商标被他人提前注册的必要性,避免了商标本身使用的侵权。紧急商标再注册容易陷入“应急坑”。我做这行这么多年了。最近,我听到另一个词叫“保护”。

当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词时,我仍然对它的含义感到困惑,或者是通过前来咨询我的客户。客户告诉我后,我得到了这个“伪知识”。一些代理公司为了利益编造一些“假生意”。当客户的意图不明确,不想注册时,销售人员提出“先付款,先拿商标,后注册”的大谎言。听到这个很有趣。《商标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为其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只有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注册但想享受商标保护?它不存在!在这方面,我们不得不说另一件重要的事情-使用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使用中存在风险!商标申请越多,好的品牌名称就越少。而企业或产品在稍有名气的情况下,很容易“抢注商标”。市场不动,商标是位的——这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惨痛教训的经验。不久前,他接到一位客户的咨询。他说他两天前在一家代理公司注册了两个商标。就在提交注册后,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向他提到,有人建议他做一个商标“长期保护”,但必须要有一定的费用。当顾客不明白的时候,售货员马上告诉他,如果他不做“长期保护”,即使他注册了商标,以后也可能被撤销!(满脸糊涂),我从事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多年,从未听说过这句话。

相反,国家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此外,每一次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0年,不限次数。商标在续展期内未续展的,续展期为6个月。延长期满不续展的,由商标局予以注销。即商标注册成功后,法律保护期为10年。如果您将来想使用受保护的商标,您需要更新商标,这些都是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的。没有机构说你需要单独付费才能提供“长期保护”。此外,还有商标撤销的问题。商标注册后,必须按照正常规范使用。在合法合规使用的情况下,甚至在撤销的情况下,商标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形式手段维护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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