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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山西商标注册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2 08:55:06

一个山西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会下发一个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证明其企业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但是当山西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况下,就需要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了。那么补发山西商标注册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补发商标注册证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四点:

1.必须填写清楚、准确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这样便于联系。

2.补发商标注册证和变更名义是要一起办理的。如果补证申请是在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果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发商标注册证和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是以转让人名义提出的,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名义为转让人。如果补发商标注册证是以受让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如果是直接到商标局大厅办理的人,如果在补发注册证申请6个月后还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可以免费向商标局查询。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可以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查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各大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代理商标注册也日趋受到重视,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凡是创大业者都应该明白,要想更好的争夺市场,得到更多消费者的信赖,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好的商标。而要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商标使用者就要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使用者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发展的鲜明特征之一,近几年代理商标注册发展备受关注,国家为更好的整顿代理商标注册事项,曾在2000年时规定,工商局必须要与商标代理划清界限,不允许工商局染指商标代理事务,虽然国家一直在不断地优化代理商标注册事务,但仍有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在国家商标局和代理机构中犹豫不决。

其实,两者的区别并不是很大,若是自己到商标局办理,因国家机构人力有限,申请人需自己往返准备各项文件,办事效率相对较低;而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毕竟代理机构熟知流程且经验丰富,代理注册商标又是个漫长且复杂的工作,代理能够实时跟踪代理流程,及时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节省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当然,代理注册商标委托代理机构自然也就意味着高额的费用,是想省事还是想省钱,还需当事人自己根据自身状况做出决策。而在最后的文件送达流程,自行申请的,商标局是直接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会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进行领取。

商标转让的情形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普遍,但商标与其他商品却有着不同。我国专门颁布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商标的转让和授权进行了规范。那么,你需要记录购买商标的情况吗?商标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必须提交商标授权书吗?

商标转让备案所需材料:

一、转让人、受让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转让人、受让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公司介绍信副本一份;

三、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四、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原件和批准转让或者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转让可能造成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商标局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马志良律师分析:

(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

(2) 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编码窗口打印收到文件的条码在付款窗口中支付申请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提交合同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通知商标局及其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备案注意事项:

一、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登记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三、被许可人通过一个合同可以使用一个以上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应当提交一份合同副本,指示原始合同的位置。

四、一个合同允许一个以上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在公司注册后,很多人开始为企业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过挣扎、拒绝、复审等,终于拿到了商标注册证。此时,许多企业家怀疑商标注册证能否安全使用。然而,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商标纠纷。归根结底,可能是由于商标使用不当,来之不易的商标被浪费,成为他人的手中因此,注册一个成功的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按照规定使用它同样重要。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商标呢?

第一“撤三”是指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无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所以,不要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商标就永远属于你。如果你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过,那么对不起,这个商标与你无关。

第二,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的图案、文字等商标标志。变更后的商标为其他商标的,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合并商标不能单独使用,也不能随意改变位置使用。必须根据组合外观使用。

第三,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地址变更的,应当相应变更商标,否则可以撤销商标。

第四,商标的使用也有范围,因此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超出范围使用,如未在注册类别中使用,将造成商标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商标转让他人使用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第六,商标使用有期限,不是永久性的。一般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商标注册人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必须续展该商标。续展后,商标局将重新公布商标。否则,如果10年后该商标不再续展,该商标也将被注销,您将不能再拥有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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