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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山西商标注册的必备要点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7 08:25:49

商标注册公司分享山西商标注册必备要点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具备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点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点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   在一些国家 ,无法通过视觉感知的“气味”、“音响”、“声音”等也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如微软的视窗开机乐曲。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没有对这些加以规定,目前我国保护的是以具有可视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点的组合。对不具有可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 

(二)具备显着性   商标的显着性,又称可识别性或者显着特征 ,是指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产生的 、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效果。商标注册之时,必须要确定好显着性。一般认为,商标主要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出处或者来源 ,表示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同样的质量。商标没有显着性,就无法产生这些作用,就没有存在价值。所以商标需为具有显着性特征的标志才能获得注册。   

商标的显着特征根据其产生方式分为两类: 

一,商标固有的显着特征; 

二,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着特征。商标固有的显着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点本身使它与其他任何标志存在区别,不至于混淆。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着特征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点不具有显着特征,但通过长期使用和凭借商品质量的优异而成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后,能使人看见该商标就知道有关商品源于某一生产经营者 ,从而具有区别商品出处的功能,产生显着性。 

商标本身是否具显着性,这是确保商标注册能被快速审核通过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若想在短时间内落实商标注册工作,这个前期工作要做好。与此同时,选择一家专业化较强的机构做代理商,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③ 联系人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 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商标是企业甚至一个地方重要的无形资产。抢注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至少有两方面的潜在利益:一是驰名商标往往能让产品销售获得更大的收益;二是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让生产企业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即使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产品商标,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创出一个知名品牌后,才会想到去注册商标,很少会在创品牌之初先注册商标,把非物质文化注册为商标的做法就更少了。要知道,在企业打响知名度后发现品牌被抢注时,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才能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而这种举证往往很困难。笔者认为,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加强商标意识的同时,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而短期内又尚未准备进行开发的无形历史文化遗产,也应该通过资料整理、价值评估和商标注册等形式将其保护起来,避免日后使用时遇到被人抢注在先的尴尬。

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持全流程监管,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就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落实好上位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秦宜智表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着力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申请商标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是列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三是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四是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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