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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商标注册查询主要查什么

作者:山西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9 08:25:01

在进行太原商标注册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商标注册查询,我们通过商标查询、对比、分析,去了解这一商标是否有人注册过,是否与之前注册过的商标近似,从而去估计这个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值。这样即可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但是,往往非常多人只知道在太原商标注册前要去进行商标注册查询,但是对于具体查什么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下面就让小编给您分析一下具体要怎么做吧!在商标注册查询过程中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是查询的根本,但是除了这些,还需要分析商标是否违背商标的相关规定,例如商标本身是否缺乏显著性等。  

1、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我们可以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读音、含义、颜色以及整体的要素结构进行判断,如果两个商标的相似度超过百分之80%,或者说两个商标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那么这个商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成功机率就比较低。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2、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性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不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是指可以体现出其产品功能的一些特质,足以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来源等。可以说商标注册查询阶段对于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是至关重要的,具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等相关行业经验,对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具有深入的了解,能够为商标注册用户提供指导性建议,从而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商标是公司、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的商品中使用的商标,是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中使用的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也是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标志。那么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费用是多少?商标注册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检查商标名称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并确认商标注册的类别、注册商标的行业和服务。

二、材料准备:以个人名义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帮助您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和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四、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商标审查(9-12个月)、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3个月)。公告无异议的,可以取得商标证书。注册商标费,一次申请商标的手续费为300元。您可以选择10类商品或服务,10类以下仍收取300元,10类以上收取30元。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支付《商标注册证》的手续费和代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所使用商标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为多种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交。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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